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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不再由地方自定

日期:2021/9/24 Click:478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9日发布通知称,5月1日起,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不再由地方自定,而统一定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依然为每件80元,经适房登记收费减半。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只收4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9日发布通知,5月1日起,非住宅住宅登记收费标准不再由地方定制,统一为每件550元,住宅登记收费标准仍为每件80元,住宅登记收费减半。

通知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商业用房、政府用房等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另外,经济适用住宅登记,住宅所在地的街道和门牌号的变更,权利者的名字的变更申请的住宅变更登记,费用基准减半征收,即只征收40元。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权属进行各种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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