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5 Click:787
一、总则11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12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一、总则
1.1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各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监护状态,是制止违法作业、消除事故危险、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施工队(班)长每天分时,应对各作业点指派安全监护人。对于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方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要点,必须设置专家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二,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土建工程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基坑开挖;
2.2预制基础安装;
2.3现浇基础;
2.4高空作业;
2.5脚手架搭拆;
2.6井架作业;
2.7各类施工机械作业;
2.8装卸运输等。
三、安全监护人条件:
3.1坚持原则,敢于说话,工作责任心强。
3.2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四,安全监护人职责:
4.1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家长应密切关注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防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督促施工工作人员在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工作票,补充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字栏签字。
4.3督促和协助施工工作人员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完善,正确使用。
4.4严格执行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扩大,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撞运行设备。
4.5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4.6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4.7发现事故危险时,应立即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立即提出消除事故危险的安全措施。
4.8每天向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的安全信息。
4.9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袖标和“安全监督”袖标。
五,安全监护人权利:
5.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停止工作,立即向上司报告。
5.2有权对违反纪律的人实施经济处罚。
5.3有权督促施工队(班)长对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以三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奖励和处罚
6.1安全监护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质安科给予表扬或奖励。
6.2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质安部给予嘉奖。
6.3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未正确佩戴“安全监督”袖标,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追查责任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