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话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定本制度。1、各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基础。
2、特殊施工项目和公司确定的重点施工项目开工前,公司/项目部根据施工组(方案)的审查权限由工程部和安全部向项目部提交安全技术方案。
3、各部分项目工程、重要工程、特别方案施工前,项目工程师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交给项目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项目施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向作业组提交基础。作业班组应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4、项目安全人员和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作业。
5、项目部工程师、安全人员应向现场各分包机构安全、技术负责人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各分包机构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向作业组提供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的基础应具有目的性,重视实效,不能流入形式,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再次进行基础交付。
7、安全技术基础必须形成书面基础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完全正确,安全技术基础记录使用模板时,必须在基础记录栏中填写目标内容,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基础记录。
8、安全技术基础应履行基础双方签字手续,基础双方各留下书面基础,应向技术、施工、安全三方申报。
9、公司工程部、安全部、项目部对项目部安全技术底层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10、工地安全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责任,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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