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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方针、政策等,依法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二、编制受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和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掌握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统计报告安全信息和工作报告。
四、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五、深入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执行情况,制止违法指挥和违法作业行为,对违法违反安全行为的责任主体,按程序发出危险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整改通知书,命令其修改。
六、组织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阶段的安全评价、竣工阶段的安全综合评价。
七、负责监督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规定费用的实施情况,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动态评价。
八、全面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整理监督工程的安全监督资料,立案,制作相应的基础帐簿,实施规范化管理。
九、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筑工程安全访问投诉事件的处理。
十、配合其他科目的工作,完成交易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