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常规检查和验收检查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理办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工程的常规检查和检查和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产活动。
2检测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3检测内容和方法
3.1常规检测
3.1.1检测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工程、工地安全管理和防火、环境保护和卫生。
3.1.2公司每季度进行总经理带队的大检查。
3.1.3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对工地进行大检查。
3.1.4项目部每周应组织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人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3.1.5分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自我调查。特别是节日前后,自然异常后(地震、台风、暴雨等)或特殊作业(脚手架、井架、塔式起重机、部件起重机等)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大检查。
3.2检查
3.2.1检查范围包括井架、脚手架、塔式起重机、临时用电、中小型机械、临时设施(办公室、厕所、宿舍、食堂、浴室)等。
3.2.2检查检验依据
检验分项的国家标准、规范或上级规定。
3.2.3项目施工人员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定检查的分项工程,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由施工人员和操作班签字报告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人员。最终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通过检查签字后,可以正式使用。
3.3修正和再审
检测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重危险必须立即修正。暂时难以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期限整改,进行再审。对于没有整改能力或拒绝整改的,命令其停止整改。
3.4检验记录
常规检验应填写《安全检验记录》,检验检验应填写《-检验表》,并由参加检验(复验)的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