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安委会签订经济承包责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特别制定本系列制度。

一、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

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应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设工程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解除其项目经理资格,罚款1万元

四、建设工程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应当向公司安全委员会书面检查,罚款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