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一、为贯彻皖政(2004)3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加强安全经费提取和管理,确保安全资金投入,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是提高员工劳动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工地劳动条件改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通过提取安全措施费用来保证,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事故负责。
三、项目部不按皖政(2004)3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要求,按项目投标资金的2%提取安全措施反映费用。安全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由专家保管,专业用于安全生产。
四、安全经费使用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火防爆措施等。
2、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所有技术措施。预防高空坠落、防尘、防毒、防噪、防振、通风等。
3、安全管理人员为提高监察水平购买的检查、检查设备等。
4、保证生产安全、卫生场所必须是彩板房及设施。例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办公室彩板室等。
5、安全、宣传教学所需设施。例如安全警告、标志、标志、安全教育教材、宣传、训练和法规、标准、图书仪器、安全技术展览会等。
6、上级行业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支出。
五、安全经费由项目部按皖政(2004)3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由财务人员专家保管,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的生产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