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搞好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订以下制度。一、项目部设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设立治保、调停、义务消防和值班巡逻队,将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现活动、检查、记录。
二、综合治疗人员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对新入场的各班组签订综合治疗责任书,负责人,层层执行。
三、施工现场必须建有门岗(警卫室),做到有三位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门卫制度,携带材料、设备进出的一律凭项目部的出门证。
四、严格操作规程,执行规章制度,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全员持证上岗,拒绝三无人员入场,严格调查违法、违法乱纪行为和事项。
五、施工人员不得在宿舍喝酒、赌博、殴打、爱护公物。
六、项目部综治工作人员要领导学法理解法律,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开展大众法制教育,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法制意识,遵守法律,见义勇为的好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