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目的

为保证建设项目实施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露天铁矿所有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三同时管理。

3、用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本细则是指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工程)。

3.2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使用。

3.3安全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预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估和安全措施和建议。

4、管理职责

4.1计划工程科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施工过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委托协议书的编制,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的审查和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执行,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机动科监督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4.2机动科是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执行安全设施、设备采购厂家的信用,检查设备质量,负责设备采购的计划审查和沟通,在工程施工中监督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4.3安全科负责实行安全预测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手续的批准。

4.4生产科负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在未来生产和运行中的顺畅性,提出改进意见。

4.5财务科负责项目建设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资金审查和跟踪执行。

5、管理流程

5.1项目设计审核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5.1.1计划工程科在组织设计委托书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规要求,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章),组织项目批准或备案。
5.1.2生产科、机动科、安全科参与设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