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之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事故。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的规定和省市安全有关要求,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部应督促事故机关以最快的方式报告。
1.监督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监理工程师和公司总工。
2、项目总监工程师收到现场监理人员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基本情况,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督促事故单位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单的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要求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迅速发放事故快报。
3、对事故单位隐瞒不报的,项目总监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具体情况,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工地,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由于急救人员、交通指导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制作标志,制作现场简单的图纸,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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