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1、收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组(2人以上),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要求事故部门通知市建设规则委员会、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调查:
①现场物证、证人资料或其他事实资料收集
②现场拍照、拍照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咨询记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部门发出停业整改通知书,命令工地停业整改或局部停业整改
②事故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设规定委员、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设管理处等部门提交事故速报表
事故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1)的要求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的
事故后处理组,新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的事故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织相关人员,按照(1)的要求进行事故现场调查、相关资料、
、事故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相关人员的调查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题,制作问题记录。
3、责任事故机构在15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书。
4、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合作一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