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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原材取样规定

钢筋原材料抽样要求

根据规范:

碳素钢GB/T700-2006(2007.02.01执行,现行标准合理);

高碳钢热轧园盘条GB/T701-2008(2009.04.01执行,现行标准合理);

钢筋混泥土用钢(第一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行业标准第一号改动单GB1499.1-2008/XG1-2012(2013.01.01执行,现行标准合理);

钢筋混泥土用钢(第二一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行业标准第一号改动单)GB1499.2-2007/XG1-2009(2009.09.01执行,现行标准合理)

注:钢筋混泥土用钢(第一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行业标准第一号改动单GB1499.1-2008/XG1-2017,将于2018年九月一日执行。

钢筋混泥土用钢(第二一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将于2018年10月15日执行。

原料抽样标准:

1)热轧光园钢、余热处理工艺钢筋每批由净重不超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交货情况的钢筋构成。

2)热轧带肋钢筋、高碳钢热轧园盘条每批由净重不超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型号的钢筋构成。

3)碳素钢每批由净重不超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级别、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情况的钢筋构成。

4)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观设计、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工艺流程和同一交货情况的钢筋构成,每批不超60t。

5)槽钢应按批开展查验与工程验收,每批净重不可超过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级别、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情况构成。

2.原料抽样总数(钢筋的试件总数依据其供贷方式的不一样而不一样。)

1)条型钢筋:每批条型钢筋应做两个拉伸实验、两个弯折实验。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工程验收的条型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实验、一个弯折实验。

2)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一个拉伸实验,牌号CRB550每批做两个弯折实验,牌号CRB650以及之上每批做两个不断弯折实验。

4)槽钢:每批槽钢应做1个拉伸实验,一个弯折实验。(GB/T700-2006)

3.取样方法

拉申和弯折实验的试件可在每批原材料中随意选择二根钢筋割除。钢筋试件不需要做一切生产加工。

注:抽样总数及长度详细表一

另:原材料净重误差抽样规定从不一样钢筋上取,总数不少于5支,每一个试件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精确测量,精准到毫米。精确测量试件总重时,应精准到不超总重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