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弯折加工要求
建筑钢筋弯折生产加工规定
(1)、建筑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徑应合乎下述要求: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500MPa级光圆钢筋,当直徑为28mm下列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徑为28mm及之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竖向纵向钢筋的直徑。
(2)、箍筋、压筋的尾端按设计方案规定做弯钩,并应合乎下述要求:
1)、对一般构造预制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视角不应小于90°,弯折后竖直段距离不应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对有抗震等级规定的,箍筋弯钩的弯折视角不应小于135°,弯折后竖直段距离不应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
2)、环形箍筋的钢筋搭接长短不应小于其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且两尾端弯钩的弯折视角不应小于135°。
3)、梁、柱复合型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边弯钩的弯折视角均不应小于135°以及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