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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
(一)古建筑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者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工作。

(2)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应确定消防负责人,负责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相关消防法规。

(三)确定专职、兼职消防干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建立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消防、电力管理制度、消防、电力审批制度、消防检查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重点部件、重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制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等。

(5)建立防火档案。古建筑和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各级消防负责人名单;消防组织状况;实施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历次消防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上级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和处理;逐一详细记录在案。

(6)组织员工加强对文物占用建筑消防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人们积极做好古建筑消防安全意识。

(7)建立自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各自愿消防队员应做到: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报警、初始消防、消防设备维护。

(8)古建筑单位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配合当地消防队组织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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