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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堆放设施的设计及使用
1 一般要求
(1)危险废物堆放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应充分考虑拟堆放危险废物的特点,合理确定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堆放。要求:防雨、防渗、防风、防晒,并张贴危险废物标志、标志。
(2)堆放设施的基础设计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米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 10-7 厘米/ 秒)或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 10-10 厘米/秒。
(3)危险废物堆放高度设计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2 衬里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危险废物或其溶解物可能涉及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的相容性以及与浸出液收集处理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合理匹配。
3 径流疏导系统应设计,保证能防止25 暴雨不会流入危险废物堆。
4 雨水收集池应设计,确保废物堆范围内的25 暴雨24年一遇 小时降水。
5 根据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中可堆放大量危险废物。
6 危险废物堆应配备防风、防雨、防晒设施。
7 严禁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存放渗透间隔的区域,每一部分都要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应与危险废物兼容。
8 废弃化学品种多、量少的危险废物,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分类放置在符合要求的柜内,存放在阴凉、低温、通风、远离火源、不燃材料结构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