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护措施
1.1.审查施工现场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的专项保护措施。1.2.督促施工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检查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安全协议。
1.3.审查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并审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根据《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分包商进入现场时,总承包商应与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1.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4.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符合合同;
1.4.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
1.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