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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公共工程进入坑、池、罐、水壶、沟、地下管道作业、施工、维护、清洗作业,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未经通风更换和有害气体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和有害场所,有限空间和有害场所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
2、项目清理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操作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和技术预防措施。现场应配备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照明、通信、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控,确保操作项目预先应急预案的技术防范措施到位。
4.打开盖板时,用撬杆撬开时慢慢起放,防止手脚受伤。打开盖子时,首先检查废气浓度。当废气浓度超标时,首先进行一般处理。未进入井时,首先检查水深和梯子是否牢固。路面作业井口周围应设置路障,并放置此处施工不得靠近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5.下井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帽子和鞋子。安全带必须与井口放置的粗木棒或钢管连接牢固。检查井或排水沟向外排放的污水泵排放合理。电源由电气部门安装,防止触电。疏通管道时,人员站立位置应高于管口0.5米。
6、清理危险化学品污水池沟时,必须佩戴防毒面罩、防护鞋、帽子、眼镜、手套等。施土现场严禁烟花,井池监护人不得离开。如果发现可凝结,应立即撤离人员,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情况。在有限的空间内发生危险后,监护人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7.有限空间清洁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情况确定作业轮换时间。夏季应避免高温期。作业结束后,应拆除路障、警示标志并盖上井盖,做好个人卫生工作,确保清洁作业安全。
8、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守本清理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