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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第一条职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资金。
第二条配合安全技术部组织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工人(包括实习、培训、工种变更人员)上岗前的培训,组织工人的技术培训和特殊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聘用临时工、合同工、退休人员和外包工的,双方应当签订使用合同,并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安全施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任务,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根据气候变化,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
第七条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应当认真分配。
第八条工人晋升将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伤、死亡、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得在考核期间晋升。
第九条参与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