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告作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公司安全技术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
2.2.基层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分发、仓储、使用和管理。
2.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施工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安全部门应当根据各项目经理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根据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支、分支(基础、主体、附属)绘制。由项目经理签字,由画家签字,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对应的醒目场所,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在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告标志。设置位置包括:施工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电气设施、脚手架、出入口、爬楼梯、电梯井、孔、桥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由于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当安全标志必须移动或拆除时,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移动或回收,并退还基层安全部门。
3.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
3.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变形和污损的安全标志。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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