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网的水源不应作为消防用水的主要水源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为环形。施工初期,使用环形管网困难时,可采用分支管网,但应考虑未来连接成环形管网的可能性。同时,在消防用水量大的单位(如消防用水量超过2)OL/s,应设置消防池。一般住宅建筑、企事业单位消防用水量小于15的,如消防用水量小于15L/s环形管网设置困难时,可采用枝形管网,消防队可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火场用水安全。(2)环形管网和向环形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得少于两条,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仍应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3)为保证消防现场用水,避免个别管段损坏导致管网供水中断,环形管道应用阀分为多个独立段,每段消火栓数量不得超过5个。管网上的消防阀应设置在管网节点n(一l原则(一l原则(n三通管处需要布置的阀门数为311=两个),两个阀门之间管道上的消火栓数量不超过5个。如果超过5个,应增加消防阀。
(4)企事业单位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时,应当按照同时消防次数在管网最不利点计算火灾点的消防用水量。当生产和生活用水量达到最高日最大小时时时流量时,消防用水的秒流量仍应得到保证。
(5)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小于100mm。
(6)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得大于2.5m/s。
(7)当消防管网和生产管网在企业事业单位分为两个独立的供水系统时,低压消防管网可以连接到生产管网,或在生产管网上设置消火栓,生产管网作为消防管网的备用水源。但当生产用水转化为消防用水时,开闭阀门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或5个min。需要指出的是,在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时,生产管网的水源不应作为消防用水的主要水源,消防管网的流量仍应满足用水量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