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
1.第一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1)建设部门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相关法规规定
(2)建设部门.承包部门和监理部门分别介绍各驻扎现场的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安全监视的主要措施
(4)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例会合并)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与建设、施工等机构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视措施的执行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析。
3.特殊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承包商按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特殊安全施工方案,报告监理审查。根据规定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必须督促承包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业安全工程方案进行程序性、合格性、合格性、合格性审查、重点审查专业工程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是否通过承包公司内部审查,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查源、是否按照施工企业的印章,方案是否符合目的
4.重大危险源交通工程的监查制度
(1)监查工程师是否符合自己的危险工程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监查、安全监查源的重大规定、安全工程的监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