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
1、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埋入材料与原部件的连接和安装,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结构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GB50204的规定。检查数:全数检查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确定检查数。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规定进行检查。
2.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构部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验块,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作证,随机抽取混凝土浇筑场所。取样和保留块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次混合50盘(不足50盘,按5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次取样至少保留一组标准养护块,同条件养护块的保留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得少于3组。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块强度试验报告。
3.如果检测块不小心丢失,泄漏或损坏,或者对检测块强度检测报告有疑问,应由监理机构核实并同意后,独立检测机构根据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现场非损坏检测方法推定新的混凝土强度。
检查数:根据本规范附录t的采样规则确定。
检查方法:按照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检查方法执行,检查现场的非破损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