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办公建筑类住宅设计规范
一、办公建筑类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21

4.11条:

1、有集中空调设施和天花板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的净高度不得低于2.50m

2、没有集中空调设施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的净高度不得低于2.70m

3、有集中空调设施和天花板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的净高度不得低于2.70m

4、没有集中空调设施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的高度不得低于2.2.70m。

二、住宅建筑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5.2条:卧室、客厅)室内净距离不得低于2.40m,局部净距离不得低于2.1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5.1条: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5.4条: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三、地下室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9.3条: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建造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度不得低于2.00m

6.9.4条:住宅地面架空层和半地下室建造汽车停车场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20m。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4.2-3条:库内车道浄高不应低于2.20m。停车位的高度不得低于2.00m。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4.3条: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2.1条:走廊和公共部门通道的部分纯高度不得低于2.00m。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21

6.3.3条: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0m。

四、其他部分

民间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21

6.5.2-2条:避难层净高不得低于2.0m。避难层兼顾其他功能时,必须根据功能空间的需要确定净高度

6.5.3条:有人正常活动的架空层的净高度不得低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