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警告标志的相关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高线工厂的工地和办公场所。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本标准构成成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将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讨论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责任
3.1厂部安全事务所监督警告标志的设置。
3.2安全人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设置原则
a)在不允许或制止人们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
b)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
d)在显示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志。
4.2设置要求
a)安全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引人注目的地方及其指示的目标物附近(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的人容易识别,引起警惕,防止事故的发生
b)对安全警告标志应有足够的照明,使作业人员能够在夜间明确辩解
c)安全警告标志不应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物体上
开头)安全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具体参数
4.3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4.3.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统一购置、配备。
4.3.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购置。
4.3.3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内容,各项目部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和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