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厂内拖车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对厂内拖车的使用管理,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确保车辆的完好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1、规范拖车管理,该拖车由作业区按照上中下旬负责管理,其中X作业区每月1-10日负责,X作业区每月11-20日负责,X作业区每月21-31日负责;
2、各作业区每月1日、11日、21日做好交接,使用拖车前,操作人员应对拖车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性能可靠,严禁车辆带病使用,如发现拖车损伤或故障问题由该时段负责的作业区到汽车队进行修理;
3、拖车仅用于厂内使用,严禁驶出厂区(因故障问题出厂修理除外);
4、规范拖车加油管理,拖车需加油时,到就近水泵站岗位进行加油,所在岗位做好记录。
5、行驶时,应遵守《拖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关于规范和加强厂内汽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6、起步和出入现场时,通过鸣笛、减速、右行的十字路口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交叉车时,要礼貌地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随意超速、超车和争夺道路。
7、车辆使用完毕,经用人单位及审批领导检查确认无损坏后,双方动力工厂拖车使用登记表上签字领取汽车。
8、认真进行拖车的日常维护,保障拖车的完整状态,发现车辆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拖车的使用,检查故障原因,排除后再继续使用。
9、凡违反规定和被公司查处违章通报考核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厂领导班子研究进行考核处理。
10、该规定未涉及的条款,由工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条款的补充和处理。
11、此规定自文件发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