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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屋面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1、栽培屋顶工程检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记录,备案:

1)工程设计图纸和会议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等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4)各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3)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3)防水层铺设完成后的蓄水或淋水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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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顶工程完成后,施工公司应整理施工中的相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与建设公司或监理公司共同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检查。工程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涂装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有效。

3、种植屋面工程用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应现场检查,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4、施工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植物种类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进口物资还应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5、种植屋面工程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检查工程的稳定性、承载力、规格,材料的强度和耐久性符合要求,安装牢固、可靠。

6、种植屋面工程施工应建立各工序自检、交接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查制度,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各工序完成后,应由监理部门(或建设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7、种植屋面工程采用的普通防水材料、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等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及物理性能等应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

8、栽培屋顶工程按其结构水平分为保温隔热层、坡层(平层)、普通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细部结构、植被层等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检查,防水工程完成后进行蓄水或淋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