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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2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和建筑物等的破坏。

3监理机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支持挖掘的边坡,采取排水措施,尽量避免破坏植被,及时采取破坏植被的恢复措施。

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渣滓计划有序堆积、处理和利用渣滓,防止任意渣滓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河道洪水能力和其他承包人的施工。

5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6监理机构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运往指定场所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

7工程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扫场所,恢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