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方填筑的计量规定
路基施工的计量规定是什么?(1)填筑堤防的土石方数,应根据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地线,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图,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土石方、石方、借用方等)分别计算,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数作为测量的工程数。
(2)零填充挖掘路段松动,压实不另计量。
(3)零填充挖掘路段的更换填土,按实际体积按立方米计量。评价包括表面不良土的挖掘、运输抛弃(不计运输距离),更换填土的挖掘运输、摊位、压实等相关作业费用。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包括运输、台阶挖掘、摊位、压实、整形等相关作业费用。其挖掘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掘方面计量。
(5)借用土填方,按实体积按立方米计量。评价包括租赁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掘、抛弃和租赁场的资源使用费、场所清扫、地形恢复、施工通道、桥梁建设和养护、临时排水和防护等和填充材料的挖掘、运输、挖掘阶段、摊位、压实、整形等相关作业费用。
(6)粉煤灰堤压实体积,按立方米计量,评价包括材料铲运、摊铺、晾干、土质坡口、压实、整形等相关作业费用。
(7)结构物台背回填压实体积,按立方米计量,计价包括挖掘运输、摊位、压实、整形等相关作业费用。
(8)临时排水和超过图纸要求的超填充不计量。
(9)改造其他道路基础土方填充的计量方法与本条款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