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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工地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本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购买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时,供应部门必须提供检查合格证明书和以下资料:
(1)产品生产许可证(指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4)产品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说明。
三、公司安检部门和项目部负责监督和验证上述产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严禁购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受供应公司贿赂购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者)情节较轻,罚款2000-5000元,情节严重开除,直到交给司法机关。
五、公司安检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管,导致不合格品进入工地,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罚。
六、项目部对现场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测,将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对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撤职处分。
七、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本公司的供应公司严禁进入合格公司的供应方目录,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将于2010年3月10日执行。安全物资供应机构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购买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时,供应机构必须提供检查合格证明书和以下资料:
(1)产品生产许可证(指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明书
(2)产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4)产品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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