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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格管理规定,我部对最近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格的申报资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公布在住宅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备案材料中的工作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栏→资质备案基本信息公示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不同意的企业可以通过住宅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事务厅→接受发行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9日(10个工作日、3月6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果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格申报软件提出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按本部门印鉴后,向我部提交受理申请,过期不予受理(邮寄陈述资料以邮寄日期为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宅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寄100835)。
任何相关机构和个人对企业申报资格状况有异议的,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督部门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公司反映情况需要盖印章,个人反映情况需要签署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对公示意见不明或不明白的,请直接咨询我部建筑市场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