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1、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对所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工程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工程的工程承包机构及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供应机构有所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筑工程的监理业务。
3、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机构监理工程质量,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工程监理机构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入工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部门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公司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检查。
5、工程监理的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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