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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一、审查内容
1、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国家要求和企业具体情况制定)
2、施工现场安全符合目标(合格率、优良率情况)
3、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现场等要求)
二、安全责任实行
1、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2、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各自的安全责任,直接负责自己的安全责任。
3、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审查方法
1、实施阶段性审查制度,公司接受上司审查的分公司接受公司审查的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审查的项目经理负责审查项目部管理者。
2、根据各级要求和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法,明确奖惩。
3、评价结果是选拔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安全责任审查制度化
1、每月至少要求一次安全责任审查,认真执行,防止形式流行。
2、评价记录存入文件,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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