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装饰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装饰工程中的安全和文明工程,制定本制度。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队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醒目的位置设置警告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定期对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检查记录。
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邻近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邻近建筑物和建筑物、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5、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分和环节,并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部门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7、工程部对进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工程措施所需的费用,应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工程措施的执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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