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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手续
1购买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履行审查、购买、检查手续
2拖运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或剧毒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和专用器具包装,专用车辆除司机和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专用车辆。
3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瓶需要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氢气瓶外面的深绿色(文字写红色)、氧气瓶外面的天蓝色(文字写黑色)、乙炔瓶外面的白色(文字写红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的白色(文字写黑色)
4各种气瓶,施工单位应设置专用仓库和仓库,使用后应立即收集入库,不得乱放。
5易燃、易爆品不能靠近明火或高温区域,危险区域应设置禁烟警告牌。
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行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设置负责人管理,负责领取、使用、清扫、保管等工作,对安全使用负责。
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气瓶严禁混合保管,严禁漏气或安全阀不合格的气瓶进入现场。氧气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5米间距。气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出现场,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8施工现场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人离物清洁。也就是说,员工离开工作面时,必须清除这些物品,转移到符合安全要求的保管场所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