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事业部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为确保事业部安全生产和全体人员健康,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
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批评、检举、控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拒绝违法指挥和强制冒险作业。
(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5)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设公司和事业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及时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7)根据要求参与相关危害的识别、评价活动和标准、程序进行运行控制,防止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训练和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9)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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