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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301062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lZ301062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公开招标活动的信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发布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报纸、信息网络或其他公共媒体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质预审公告还是招标邀请函,都应注明能否基本满足潜在招标人决定是否参与招标竞争所需的信息。此外,开标程序、评估标准和程序、中标结果等应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工作,同等对待每个招标竞争对手,不得对不同的招标竞争对手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绝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招标。
(3)公正原则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行为应公正,对所有投标竞争对手均等处理,不得特殊。特别是评价时,评价标准应明确、严格,拒绝所有投标期限后送达的投标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成为评价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
(4)诚信原则
诚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签订购买合同为目的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投标人诚信,不得有欺诈、背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