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瓦斯检测等制度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瓦斯检查等制度(例如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等)。2.隧道内一般地区的气体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在必须加强通风和检查的隧道挖掘作业面的风流中,气体浓度不得超过1%。检查超过这个浓度时,必须停止钻孔放射炮。浓度超过1.5%时,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电动机的运转,打开电气开关,采取措施后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后可以施工。
3.指派3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实施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检测频率每小时检测一次,瓦斯浓度的测量应在隧道风流的上部。
4.低气体隧道配置便携式气体检测器的高气体隧道或可能突出气体的隧道配置高浓度气体检测器和气体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必须定期检查和校准气体检测仪器和装置,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6.加强洞内死角,特别是隧道上部、坍塌洞、避人(车)洞等各凹陷通风不良、煤气容易积聚的场所,严格进行浓度检查,煤气浓度超过2%时,应立即采取局部加强通风措施处理。
7.瓦斯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瓦斯的详细记录,每工班要进行交接签字手续,瓦斯检测员、技术员、施工员(工班长)接班时要查阅上班的检测记录,并向项目经理部质安部汇报。
8.每日燃气检测记录提交项目经理部质安部,质安部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事先掌握洞内燃气溢出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措施处理建议。
9.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天应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进洞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进行瓦斯检查。
10.根据孔内气体的流出和溢出,可以考虑设置自动测量报警系统。采用GDS-2000固定式气体自动监测记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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