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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处安全专业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相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推进施工(生产)安全工作。
2.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经批准后督促执行。有权纠正和制止违规操作。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施工(生产),有权指令先停止工作,立即向领导报告研究处理。
3.参加单位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查,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4.协助领导组织季节性、专业性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测出的问题,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事),促进整改。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5.协助领导人安全规程、制度学习和考试。负责新工人进厂一级安全教育。
6.负责做好安全网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会议。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团队、车间)的安全活动。
7.编写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8.促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定定期检查、鉴定和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
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
9.制定和实施专职和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计划。提出工地(队、单位)专职安全人员人选调整意见,审批班级(组)兼职安全人员人选。
10.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案。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按时报告。
11.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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