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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殊设备的设置、改造、修理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护、维护、检定废弃等环节。
1、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方法和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严禁无执照操作,严禁无执照训练人员代替工作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别的无关工作人员不可以触碰机器设备,以防发生意外。
4、各施工设备、工具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过期带故障未检查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6、严禁设备超载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清洁、润滑机械,切断电源,锁定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设备管理者、技术人员、操作者和维护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坚持维护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维护、维护,排除发现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根据维护期限和设备实际技术情况适时安排设备维护。
10、施工设备的维护,具有自我维护能力的可自我维护,否则需要送到专业机构进行维护。
11、主要施工设备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检查,取得检查合格证。
12、设备因超载、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时,应停止使用,并标记待修理标志。
13、必须密封的设备按程序申请,批准后密封,制作帐簿的密封设备应指定负责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的状况不良设备应在检查后办理密封手续。
14、废弃的施工设备必须按废弃程序进行鉴定、审查,最终审查后进行废弃处理,废弃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