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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车辆维修需要哪些条件?
1.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文件制度,执行一辆车一辆,负责人负责。
2.所有车辆都为哈矿各项生产任务提供服务,任何人都不挪动它。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的车钥匙,收到车后立即将车和钥匙返回车队,停在固定停车场。
3.车队根据生产现状申请调整车辆,根据使用情况申请修理、废弃。
4.所有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驾驶执照C1证以上,持有安全管理发行的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有执照出港,在车队申报。
5.各区队需要用车时,首先向矿山领导报告用车申请,批准后队伍可以派车。各用车单位固定车辆由车队安排的固定司机每天从车库领取车辆的汽车由调度员发行工作票后,司机可以通过工作票从车库领取车辆。
6.外委员会队开车时提出开车计划,车队调度根据各车部门的用车量和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车辆合理调度。
7. 所有车辆入井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司机必须遵守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8.防爆车辆的维护由制造商负责专业服务,团队对专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其他车辆的维护由团队负责。
9. 车辆实行驾驶员承包制,驾驶员负责例行保养、清洁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
10.检修工负责安全性能检查、检查,定期进行一、二级维护,日常车辆故障维护,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查技术检查,保证检查质量,使车辆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运行,创造各种检查记录。
11.检查员检查车辆时,必须制动车辆,确保车辆完全制动,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后才能工作。
12.车辆运行中,严禁接触各旋转部位的检查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停电制度。
13.车辆进入修理厂,经修理班长、修理工、检查登记,需要鉴定修理的修理队长参加,出厂由驾驶员、修理班长和修理副队长检查合格后,驾驶员接车,确保各部位正常运行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