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承担施工单位审查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向公司报告审查和审查(审查表见附件)。2、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安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设备部等部门审查了施工组织的设计(或施工方案),成为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指令文件。
3、所属公司对特大型或新开设的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特别高,施工难度特别大的工程项目和各种维护系统设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所属项目部提出审查意见后,必须向公司报告审查。
4、大中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所属项目部审查。小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审核。各种类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表应附在设计书上,作为主要技术文件立案。
5、经审查(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审查)公司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执行。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必须追究违反者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各种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复印,报告公司两份存档。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责任表必须报告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刷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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