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施工“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准则
为了加强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目前以国家建筑工程的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基准,结合地方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制定本企业奖惩条例。一、安全生产方面
1、公司质量安全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按国家安全评价标准评价,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款公司2000元,得分优秀的,每次奖励1000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定。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罚款公司经理2000元/人,罚款工地直接施工负责人3000元/人。
二、工程质量
1、要求总公司部下各部门完成工程的优良率达到45%(以工程成本计)为管理目标。经验收到达国家优秀标准的工程奖成本的2%达部优秀的工程奖1.5%达省优秀的工程奖1%达到优秀的工程奖0.5%,不达到总公司提出的优秀目标,增收公司1%的上调管理费。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经济损失额为1000~2000元,经济损失额的5%处罚现场的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根据情节的重要性,分别追究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处罚损失额的5%或刑事责任。
3、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验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则增收其工程总值1%的上调费。
4、工程验收前10天,总部质安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发现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工程罚款500元。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管理人员遵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施工规范,省市质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将按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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