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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高危作业的几个部位实行安全综合大检查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使用的强制性标准。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危险的,应要求施工部门整理的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及时报告施工部门。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7、建设公司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援助计划,建立紧急援助组织,或配备紧急援助人员,定期组织必要的设备、设备。
8、检查安全系统机构各成员安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调整、加强,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9、每月底拟定,对该工程施工现场高危工作的几个部位开展安全综合性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