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是加强安全保证资金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产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制作专业台帐,不得作为他的用途。施工安全措施费为建筑安装费的1.5%。
第三条安全保证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
第四条安全保证资金采用规划控制、动态调整、专用管理体制。
第五条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范围:
1.施工生产场所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2.各种机械设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费用
3.职业劳动保护费用
4.劳动卫生检查、检查等费用
5.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训练费用费用
6.其他用于安全保护措施等费用。
第六条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编制: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按照等级管理、等级负责原则,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充分征求技术、机械设备、物资、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安全保证资金使用:
包括年度安全保证资金支出计划的安全保护项目支出,具体经营者提交报告,经工区项目部、工区领导审查、总部和财务部审查后实际核销。
安全保证资金由工区安全部门提出,同级会计部门销售。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等未纳入年度开支计划的项目,应同时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安全保证资金的核算:
计财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算,同时应对照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