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是以最经济的手段使结构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在预定的设计基准期(一般为50年)内满足以下预定的功能。

(1)安全性。指建筑结构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条件下能承受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负荷、温度变化、支架不均匀陷落等内力和变形)。另外,强震、爆炸、台风和偶然事件发生后,结构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结构不倒塌。

(2)适用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期间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不会产生影响使用的过大变形、振幅和裂。

(3)耐久性。指建筑结构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在设计标准期内,钢筋不会因保护层厚度不足或混凝土裂缝过宽而生锈,混凝土不会脱落、风化和腐蚀。

安全性、适用性、耐用性统称为结构可靠性。结构能满足功能要求,称为结构可靠;相反,结构不可靠,其分界点称为极限状态。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安全等级。